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条例的规定,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绿地率控制标准,落实绿地系统规划。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