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该法规案分送给代表。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