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拟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再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