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拟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再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