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或者一个代表团,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