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起草第二十条有效法规案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设定以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