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市支持新能源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品、创新产品和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鼓励和支持对新认定的新能源相关产品以及首台(套)重大装备的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