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第三十条有效本市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等与地方共建新能源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构建梯次衔接的新能源领域创新平台体系。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