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面向新能源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其承担和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新能源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南,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新能源领域技术攻关,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依法赋予首席科学家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权和资源调度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