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支持企业依法制定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标准,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主导、参与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