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体系构建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完善品牌培育和发展机制,实施新能源产业质量品牌建设工程,支持和促进品牌培育、发展和壮大。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