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范围外的地方性法规。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