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七条有效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制度;(二)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三)本市特别重大事项;(四)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规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