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