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