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依法维护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