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城市文化交流等形式,宣传推广旅游形象,促进旅游文化交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组织依法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