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旅游违法行为。建立旅游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和分类分级办理旅游投诉。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