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旅游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