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利用怒江大峡谷、怒江美丽公路和滇西旅游环线等独特资源,依法开发徒步探险、野水漂流、民间溜索、骑行马拉松、低空飞行等户外运动产品和体育赛事,打造怒江户外运动品牌。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