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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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利用峡谷风光、森林雪山、高山牧场等自然资源,开发自然观光、生态康养、自然教育、科考研学等生态旅游产品。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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