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报批、公布和解释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