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报批、公布和解释第六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地方性法规备案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