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绿色矿山建设应当贯穿矿产资源规划、勘查,矿山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