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绿色矿山建设应当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应当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应当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逐步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