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第二十条有效采矿权人应当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相关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