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