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绿色矿山建设第十七条有效采矿权人应当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开采方法、选矿工艺、技术和装备,建设数字化矿山,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