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