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六章 运营安全第四十一条有效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