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正确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等内容,并保持其清晰、完好。具有亮化功能的应当保持夜间亮化。

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调整的,运营企业应当根据调整情况对相关站牌及时进行设置、调整。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