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正确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等内容,并保持其清晰、完好。具有亮化功能的应当保持夜间亮化。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调整的,运营企业应当根据调整情况对相关站牌及时进行设置、调整。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