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设置站牌、候车亭。

公共汽车站点站牌或者候车亭的设置,由依据本条例规定取得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提出设置方案,经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意见后,根据具体情况,由运营企业实施。

有条件的城市公共汽车主要站点应当设置盲文站牌或者语音提示电子站牌。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