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持其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维护场站的正常运营秩序。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