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六章 海岛乡村风貌管控第五十五条有效加强海岛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丰富公共空间形态,提升建筑、景观、公共环境设施的人性化、艺术化设计水平。打造望山、看海的景观视线通廊,保持海岛滨水空间通达性和景观界面完整性,体现海岛文脉的延续性。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