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海岛上空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在已有管沟或者具备建设管沟、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情况下,海岛上新建管线应当优先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对于已有的架空管线,按照迁改流程,因地制宜推动入地敷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