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六章 海岛乡村风貌管控第五十二条有效结合海岛特殊自然环境,因岛制宜开展绿化美化,保护海岛本土树种,优化林分改善林相,打造海岛精致绿化景观。鼓励海岛居民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对房前屋后、墙体护栏、建筑阳台等进行绿化美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