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六章 海岛乡村风貌管控第五十一条有效海岛建筑风格应当体现海岛自然地理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物的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本岛的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建筑色彩应当与本岛环境主题色彩相协调。鼓励采用坡顶、平坡结合、种植屋面等多种方式,提升海岛第五立面品质,打造特色屋顶景观。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应当采用抗风防腐的绿色环保耐久饰材,鼓励优先使用海岛传统建筑材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