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五章 传统村落风貌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编制并公布市级传统村落名录。鼓励各区将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村落申报国家或者省级传统村落。区政府应当在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设置保护标志,并按照规定建立保护档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