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政府应当保护并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保护按照保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要求,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合理控制商业开发程度,强化对村庄格局、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等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留存传统乡村风貌。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