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第十三条有效镇政府依法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重点发展村庄可以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或者多个村庄合并编制,或者与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联合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界处已明确城镇化任务的村庄,可以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对其他村庄可以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