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强化村民维护和提升乡村风貌的主人翁意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