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取用水资源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建设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推进开发利用非常规水。在非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应当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土默特右旗应当加强盐碱化和渍害的防治,控制地下水位。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