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年用水量达到规定规模的用水户应当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