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出现污损、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情形,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