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