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车辆应当在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有序停放,未划定停车位置的不得停放。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