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文件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参与技术审验,满足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条件和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依法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