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业主依法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