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私自采伐化州柚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