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化橘红质量检测中心,提升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市、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化橘红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实施对化橘红产品的抽查检验,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测,满足化橘红生产经营者检测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