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第四章 文化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三条有效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中融入化橘红历史文化元素,推动建设化橘红特色村镇、主题墟街等,促进化橘红产业与生态旅游、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