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中融入化橘红历史文化元素,推动建设化橘红特色村镇、主题墟街等,促进化橘红产业与生态旅游、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