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推动化橘红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产品等的经贸合作,鼓励化橘红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内外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推进化橘红文化传播、应用与发展。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